在上一期中,我们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体系建设的必然性和发展历程,深入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体系的发展路径。
本期中,我们将对全国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规则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内容、缴费机制及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力求发现现存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呈现
“养老、医疗险种全国统一、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区域试点”
的特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核心险种,全国范围内普遍覆盖,参保人员可享受与职工社保相当的待遇,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普惠性。然而,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尚未实现全国
统一实施,目前多处于区域试点或可选状态,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试点,但尚未全面推广。
全国统筹: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制度正在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范围逐步扩大,不再受户籍限制,允许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缴费基数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缴费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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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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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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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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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强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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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强制覆盖
部分省份允许选择单建统筹模式(无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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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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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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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浮动
(统账结合8%/单建统筹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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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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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的60%-300%区间,7/9档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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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养老保险基数,或按社平工资100%固定(如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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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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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未退休者,无户籍限制(实操存隐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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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保险绑定或独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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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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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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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养老保险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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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试点
失业保险: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等20省市实现城乡失业保险统一,但职工失业保险覆盖仅限部分区域;
工伤保险/职业伤害险:
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根据各省市政策差异,分为单险种强制参保、自愿参保、特定人群纳入、完全排除四个模式;
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根据是否享受全部的生育保险待遇分为全覆盖、部分覆盖两种模式,整体处于 “局部试点、差异显著、覆盖率低” 阶段;
住房公积金:
试点由住建部主导,按分阶段推进原则,2021年聚焦“探索缴存使用机制”,2023年完善“风险防控和服务集成”,2024年强调“政策协同和城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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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建部选定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为首批试点,探索自愿缴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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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济南、武汉、青岛、昆明、包头、晋城、湖州7个城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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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再次新增西安、盐城、沈阳、淄博、上海、海口、烟台、东莞、抚顺、玉林、兰州11个城市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尤其针对传统就业体系外的群体。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国统一覆盖已实现,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仍处于区域试点或可选状态,存在覆盖不足的问题。尽管部分地区试点探索新社保模式,但整体制度设计与灵活就业特点不匹配,参保率低、缴费压力大、保障不足等问题突出。
下一期,我们将继续分享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体系的问题与挑战。
专题作者简介
林锦旋:君润用工研究院执行院长
陈国鹏:君润用工研究院政策专员